园区简介
福建建宁经济开发区位于建宁县城北部,范围包括从塔下到渡头沿濉溪两岸地块,北起渡头水库,南至塔下,西至寒坡岭,东至韩家园,总规划面积为15.27平方公里。开发区以濉溪、省道205线、规划中的邵武经建宁至广昌高速公路为界,按照不同功能区划分为6个专业组团。即规划面积81.5公顷的塔下造纸专业组团;规划面积73.9公顷的助架井食品及生物医药专业组团;规划面积376.81公顷的曲滩现代物流及生活区专业组团;规划面积156.81公顷的渡头机械铸造专业组团;规划面积167.82公顷的斗埕生物质能源及综合加工产业组团;规划面积180.65公顷的韩家园轻工产业组团。开发区提供“五通一平”的熟地,投资者可按投资先后顺序在规划的功能区内选择用地。根据投资额度,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其所需用地按每亩5.6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00-3000万元的按每亩4.8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按每亩4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按每亩5.6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投资200-500万美元的按每亩4.8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亩4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土地使用年限50年,取得产权证后土地、厂房、生活设施可依法转让或抵押出租(转让后工业用地性质不变)。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在一年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或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在二年内建成投产。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照闽政[2008]4号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开发区内的新批办企业(指文件发布后新办企业),可实行先土地招拍挂摘牌入园,后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但首期缴交比例不得低于土地摘牌价的50%,剩余出让金在6个月内交清。投资业主或企业可以购买开发区内国有土地,按园区规划要求建设通用厂房招商引资或将厂房租赁给投资者,但土地出让价不低于每亩4万元人民币,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