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简介
园区区域位置
台山市先进制造业园区距台山市区东北部,距新台高速大江出口5公里,“十二五”规划共有六条高速公路、两条铁路和珠三角城际轨道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交织于此,拥有极为便利的区位优势。
主导产业
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含铝型材)及其相关的先进制造业。
主要进驻企业
园区进驻企业近180多家,拥有台山金桥铝型厂有限公司、台山富城铝业有限公司、台山国际交通汽材有限公司、台澳(台山)铝业有限公司、台山市冠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
园区产业链
汽车零配件产品主要有汽车曲轴、齿轮变速箱、轮毂、消声器等50多种,2010年实现汽配产业总产值近30亿元。铝型材五金机械产品主要有铝型材、异型材、散热管(片)、烧烤炉、取暖炉及烤炉配件金属等产品,2010年铝型材、五金机械产品出口总值约5亿美元。
目前,园区已和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正在筹建台山市汽车零配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今后园区将大力引进汽配项目上下游配套项目,促进汽配产业集聚形成。
优惠政策
1、实行“零收费”优惠
(1)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实施“零收费”,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应缴交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收费。
(2)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涉及有关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本级政府职权内的,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提供用地和建厂租厂优惠
(1)对符合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按台山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对未享受其他用地政策优惠,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以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取得用地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建设情况给予奖励:一是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按章报建幷竣工验收的两层以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120元的奖励;单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90元的奖励。二是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按章报建幷竣工验收的层高7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60元的奖励。
(3)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租赁公有性质的标准厂房用于生产性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月租金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
3、给予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计算,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不高于50%、后2年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技术进步等专项扶持奖励。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实行个案处理,专项扶持奖励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4、实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对特别优质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如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高税收及有影响力的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待遇。
5、水电优惠
(1)由供水企业负责将供水主干管铺设到项目所在工业园区边缘,供电、电信等单位负责将公用管网铺设到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内的厂区用地边缘(企业专用管线除外),幷优先安装有关设施。
(2)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新办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市政府积极协助其申请办理直购电优惠待遇。
6、奖励招商引资人
对介绍、推荐、沟通、促成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除外,统称为“引资人”),引入项目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购买土地的,按不超过2000元/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摘自:《台山市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优惠办法》
台山市先进制造业园区距台山市区东北部,距新台高速大江出口5公里,“十二五”规划共有六条高速公路、两条铁路和珠三角城际轨道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交织于此,拥有极为便利的区位优势。
主导产业
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含铝型材)及其相关的先进制造业。
主要进驻企业
园区进驻企业近180多家,拥有台山金桥铝型厂有限公司、台山富城铝业有限公司、台山国际交通汽材有限公司、台澳(台山)铝业有限公司、台山市冠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
园区产业链
汽车零配件产品主要有汽车曲轴、齿轮变速箱、轮毂、消声器等50多种,2010年实现汽配产业总产值近30亿元。铝型材五金机械产品主要有铝型材、异型材、散热管(片)、烧烤炉、取暖炉及烤炉配件金属等产品,2010年铝型材、五金机械产品出口总值约5亿美元。
目前,园区已和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正在筹建台山市汽车零配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今后园区将大力引进汽配项目上下游配套项目,促进汽配产业集聚形成。
优惠政策
1、实行“零收费”优惠
(1)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实施“零收费”,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应缴交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收费。
(2)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涉及有关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本级政府职权内的,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提供用地和建厂租厂优惠
(1)对符合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按台山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对未享受其他用地政策优惠,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以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取得用地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建设情况给予奖励:一是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按章报建幷竣工验收的两层以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120元的奖励;单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90元的奖励。二是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按章报建幷竣工验收的层高7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60元的奖励。
(3)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租赁公有性质的标准厂房用于生产性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月租金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
3、给予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计算,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不高于50%、后2年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技术进步等专项扶持奖励。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实行个案处理,专项扶持奖励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4、实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对特别优质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如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高税收及有影响力的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待遇。
5、水电优惠
(1)由供水企业负责将供水主干管铺设到项目所在工业园区边缘,供电、电信等单位负责将公用管网铺设到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内的厂区用地边缘(企业专用管线除外),幷优先安装有关设施。
(2)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新办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市政府积极协助其申请办理直购电优惠待遇。
6、奖励招商引资人
对介绍、推荐、沟通、促成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除外,统称为“引资人”),引入项目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购买土地的,按不超过2000元/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摘自:《台山市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优惠办法》